茶葉感官品評初級能力鑑定課程(包含考試認證)

Categories: 2024年9月, 證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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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課程

課程編號: 人數上限: 30位
上課時數: 30H 日期起迄: 2024/09/07~09/15、  09/21(測驗)
考試時數: 4H 日期說明: 09/07-08、09/14-15、 09/21(測驗)
課程與認證費用:

(恕無任何折扣)

16,600 時段說明: 09/07 (六)  :  1000-1200, 1300-1700

09/08(日), 09/14(六), 09/15(日):  0800-1200, 1300-1700

測驗: 09/21(六)  11:00-12:00,13:00-16:00

課程內容:

本課程依照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之茶葉感官品評初級能力鑑定課程及術科測驗內容規劃,

課程單元包含:

(1)茶葉起源與發展–茶業起源與發展,

(2)品評員職業規範與個人素養–品評人員的個人素養、職業道德與倫理與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3)茶樹栽培概論–臺灣主要茶樹栽培品種與茶樹栽培管理概論

(4)茶葉製造概論–茶葉加工概要與茶葉包裝與貯藏技術

(5)感官品評基本原理及操作–感官品評基本原理及操作,茶類辨識與基礎泡茶理論與原則

認證考試資訊:

(1)應試資格:

  • 應試者需年滿16歲。
  • 應試者需完成本課程初級30小時課程,且出席率達80%(含)以上。
  • 應試者需依能力級別由低至高依序報考鑑定,不得跳級報考。

(2)考試內容:

  • 學科考試:選擇題50題。
  • 術科考試及分數比例:(1)基本味覺測驗-酸甜苦鹹水20%,(2)茶類辨識測驗-茶乾辨識40%與茶湯辨識40%
  • 成績要求:學科及術科皆達70分以上即可取得「茶葉感官品評專業人才能力鑑定合格證書-初級」。

(3)測驗地點: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4)測驗日期:09/21(六)  11:00-12:00 (學科),13:00-16:00 (術科)

(5)證書發放單位: 測驗通過,由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頒發「茶葉感官品評專業人才能力鑑定合格證書-初級」,為全臺灣唯一官方認證的評茶證照。

(6)本期測驗未過的學員,會於下一次開課時一同補考,補考費用:2,600元,日期時間待通知。

(7)您報名此課程並繳費後,即代表您同意將個人資本資料提供給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及其批准的第 3 方供應商和監管機構進行考試與證書發放等相關作業。

繳費說明

  1. 開課前二週,如達到開課人數即以簡訊及email通知繳費。若未達開課人數,即以簡訊或email通知停課。
  2. 請收到「開課繳費通知」後再進行繳費,請於繳費單上右上角è備註欄中的繳費期限內繳費完畢。
  3. 開課繳費通知將會提供您第一銀行e櫃台連結及一組存戶編號(轉入帳號) 前5碼為10526,於登入後您可以選擇自動櫃員機ATM繳款、全省超商門市繳款、信用卡繳款、第一銀行網路ATM繳款、網路及語音轉帳、及第一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等六種方式。
  4. 本中心即日起不接受現金繳費。

重要資訊

  • 若人數到達開班標準,將由推廣教育中心專人聯繫後續上課事宜,請勿先行繳費(繳費時請注意繳費戶名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及存戶編號(轉入帳號)前5碼為10526,避免被詐騙),若有任何疑慮,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

退費規定

  1. 報名繳費後,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提出證明),得於一定期限內請求退費。
  2. 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之標準辦理退費。
  • 完成報名手續至開課前退費者:退還已繳金額之90%
  • 實際上課後未超過全期1/3者:退還已繳金額之50%
  • 開課後超過1/3課程者:恕不予退還費用。
  • 若校方因故未能開班,得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備註

  1. 有關課程費用補助申請:本中心僅提供本校繳費收據和結訓證書,以利申請人向相關單位提出證明申請補助,相關補助規定,請學員在報名前自行先向申請單位確認。
  2. 請妥善維護各項實習器具,如有偷竊、破壞、毀損等情事,除取消其研習資格外,並依法究辦,並請配合每堂下課器具點收及環境清潔工作(如未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者及開課後擾亂課程秩序者,予以退訓,並不予退還學費)。
  3. 課程均為一次性課程,如有單堂課程時間無法配合,恕無法補課,亦無法提供上課錄影,還請見諒。
  4. 本中心因校內活動或教室消毒及管線維修等不可抗拒因素,常需變更師資、課程時間、場地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5. 課程恕不接受試聽,學員請勿攜帶孩童上課或進入實習教室,以免發生危險。
  6. 若遇不可避免之天災(如:颱風),則依照高雄市政府公告確定是否上課;如公告”停止上班”則停止上課,擇期補課。
  7. 本校園內一律禁止吸煙,在校期間有吸煙行為者給予退訓,不退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