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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注意事項

A.請學員依課程所安排之上課時間及地點自行前往上課,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B.課程變動上課時間或地點,以網站公告及個人手機簡訊方式發佈。

C.進入本校時請向警衛人員出示上課證,上課證應於上課時佩帶。

D.為避免影響上課安寧及秩序,各學員機車一律停放至學校對面餐旅國中右側,各學員汽車請申請汽車通行證放至汽車右方, 方便警衛人員作業,並停放於校園內停車格。

E.各學員請準時出席上課,缺課時數超過總時數1/3者不發給結業證書。

F.為維護餐飲衛生安全,本校園區內一律禁止吸煙,在校期間有吸煙行為者給予退訓,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G.請妥善保養維護各項實習器具,如有偷竊情事,除取消其研習資格外,並依法究辦。

H.各項研習課程應注意操作安全,刀具使用,瓦斯開關,油鍋處理,均需特別注意,如有不懂的地方應先向老師請教後再行操作。有上廚房實作之學員,工作前請先修剪指甲、整理儀容、保持衛生清潔,工作時均應穿著工作服、防滑平底鞋,扣好衣帶、鈕扣,以維護自身的安全。

I.下課請關閉燈光,瓦斯熄火、關閉門窗後,儘速離開校園,晚上班別因時間已晚,請注意人身及交通安全。

J.課程中擾亂課程秩序者,予以退訓,並不退還繳交之學費。

(一)碩士學分班: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

2.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研究所碩士班資格者。(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3.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4.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5.修讀學分: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至多以修9學分為限。

(二)短期進修班:對該課程有興趣的社會大眾或學生。無學歷、年齡、資格等限制。

短期進修班:

舊學員、校友學費打9折。

本校學生學費打8折。

3人以上團體報名學費打9折。

材料費為食材費用,不予任何折扣。

特定課程(有標示)無折扣。

學分班:依學校學分費標準收費,無任何優惠。

1.報名繳費後,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提出證明),得於一定期限內請求退費。

2.退費標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之標準辦理退費。

(1)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金額之90%。

(2)開課後未超過全期1/3者:退還已繳金額之50%。

(3)開課後超過1/3課程者:恕不予退還費用。

(4)若校方因故未能開班,得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5)請填寫退費申請書、退還收據正本並繳交在台金融單位存摺影本封面。

1.短期進修班、國際交流課程: 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唯缺課超過總時數1/3以上者 (1節以50分鐘計算, 推廣教育中心每堂登記出、缺席情形),恕不發給結業證明書。

2.碩士學分班:

(1)修滿學分且成績達及格標準者,由本校進修推廣中心發給該課程學分證明書,但不授予學位。

(2)若考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或其他相關研究所,可持碩士學分班成績單及學分證明書於入學選課時依相關辦法辦理 學分抵免。

(3)碩士學分班為學期課程,學員須修滿學期標準時數2/3以上並成績合格(碩士學分班及格分數為80分),始發給學分證明。 上課出缺、成績考核及相關規範,比照本校正常課程辦理。

1.汽車: 請將上課證放至汽車右方車窗內,並停放於校園內停車格,不可停放主管停車區及隨意停放, 違者本校將取消駛入校區資格。

2.機車:各學員機車一律停放至學校對面餐旅國中右側,出入校請出示上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