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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資訊

【補助企業單位辦訓】

壹、申辦資格: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間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但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繳納差額補助費者,不適用本計畫。事業單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但未依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不適用之。

  1. 受雇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滿51人以上之法人。
  2. 受雇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須具備以下之一:
  •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3年,已不符申請該計畫。
  •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貳、參訓對象:

  • 受僱於事業單位具就業保險身分之員工。

肆、補助金額:

  • 1.個別型訓練計畫(註1):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每案最高補助95萬元 。
  • 2.聯合型訓練計畫(註2): 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應結合2家以上相關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90萬元。
  •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 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最高補助200萬元。

伍、申請時間:

  • 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於核定次日起至當年度十月十五日之期間辦理完畢,應於十月二十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於十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日之期間辦理完畢,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陸、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諮詢電話:(07)9587100#713、723
【補助企業單位辦訓】

壹、申請資格: 

  • 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 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 進用人員(弱勢族群):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更生受保護人。 8.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9.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貳、補助對象:

  • 進用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由用人單位錄取進用之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予核對建檔,並同意開始工作日期。
  • 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由用人單位自行遴選,並函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建檔。但民間團體進用之專案經理人及專案管理人,其資格須經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叁、補助金額:

  • 參照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計畫作業手冊。

肆、聯絡窗口:

  •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黃佳琦小姐06-6985945#1363 羅慧馨小姐06-6985945#1356
【補助企業單位辦訓】

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自103年度起,榮眷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移由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補助辦法從其所定)                          (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壹、補助對象: 

一、一般補助對象: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二、加強輔助對象:指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持有地方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貳、補助範圍:

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之下列班別:

一、各項推廣教育班。
二、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
三、大專校院選修學分。
四、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次數:以補助12次為限(自104年度起算),每年度限申請3次,申請次數以結訓(學分)證明併繳費
       收據作為核認依據,一次以一班為限。
二、補助金額:
    (一)一般補助對象: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
      (二)加強輔助對象:補助總金額以16萬元為限。
      (三)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肆、申請時間:

取得結訓(學分)證明之二個月內。

伍、申請證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結訓(學分)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加強輔助對象與須提出就業需求佐證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實施對象: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失業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
六、中低收入戶
七、更生受保護人。
八、長期失業者。
九、二度就業婦女。
十、家庭暴力被害人。
十一、 其他經本部指定者。
實施內容:
1、申請特定對象補助者,於報名時暫免繳交報名費用,惟應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不得事後申請,並經初、複審合格者始可予補助,若經審查不符資格者,或申請補助文件有欠缺於辦 理單位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取消補助資格,應以一般報檢人之規定繳交報檢費用 (已收到准考證者亦同)。
2、因報檢資格不同,可補助項目須下載該檔案查詢。
https://ws.wda.gov.tw/001/Upload/315/relfile/9760/676/c6e26e22-de45-4e49-aab5-07b0de28b2fb.pdf